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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新课程的通知
2014年05月07日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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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
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,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促进我校创新人才培养,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创新课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创新课程分类

(一)理论创新课程

1. 研究型教学课程

研究型教学是指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学识积累为基础,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,自主地发现问题、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,在研讨中积累知识、培养能力和锻炼思维的教学模式。教师讲授内容突出“少而精”的原则,重在讲思路、讲线索,通过启发式、讨论式教学,激发学生的求知欲,鼓励学生质疑,并给予思路的引导。

2. 创新案例解析

通过经典案例解析,注重问题研究的观点、方法和过程,在教师的启发下,以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,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、质疑、探究、讨论问题的机会。

(二)实践创新课程

1. 创新实验

指导选题新颖、目标明确、理论根据充足、研究方案合理、技术可行、实施条件具备且在培养方案之外,能够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实验课程。

2. 基于科研项目的实验

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科学研究项目及现代科技文化发展趋势,通过精心组织研究内容,注重激发学生追求真理、崇尚科学、勇于探索的热情与科研能力培养的实验。

3. 基于新产品开发、工艺设计、模型制作等的实践项目

指导教师根据行业发展及社会需求,以激发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为目的,进行一些新产品开发、工艺设计、模型制作等的实践项目。

二、创新课程考核

考核方式可灵活多样,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。课程结束时,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出勤、平时作业、小组工作、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等,对选修创新课程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做出“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”的考核评价。

三、创新课程申报

创新课程学时学分采用2周计1学分或16学时计1学分。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,发掘教师潜力,鼓励高水平教师为学生开课。

(一)申报条件

1.本年度创新课程主讲教师仅限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。

2.学院(部、中心)推荐申报的创新课程必须经学院(部、中心)审核。

3.申请开设的创新课程不能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重复或近似。

4.已被列入创新课程进行建设的课程不得重复立项申报。

5.一名教师所负责的创新课程不得超过2门。

(二)申报时间

各学院(部、中心)于2014年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(含申报表、教学大纲)报送教务处。

(三)评审时间

学校将于2014年6月5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结果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1.对新开设的创新课程学校给与一定的建设经费。

2.学校优先资助依托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活动而建的创新课程。

五、检查验收

创新课程管理按照必修课程的管理模式,学校将不定期对课程进行督导检查。

附件: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新课程的通知(修).doc